共同管道批給合同已明確專營公司管理與維護 官方指現無計劃設專門法制

 【特訊】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盧深昌就立法會何潤生議員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詳見:https://bo.io.gov.mo/bo/ii/2019/36extractos_cn.asp#dsf1)的規定,專營公司須在合同生效後的一百二十天內,就共同管道的運作、維護、檢查及控制擬定共同管道管理辦法提交予特區核准。

 此外,批給合同亦已明確專營公司須進行的管理和維護、收取管道服務費用的形式、權利義務、可歸責的罰則及批給消滅等規定。由於批給合同已對專營公司有較完整的規範和監管。故現階段沒計劃設立專門法律制度。

 二、鑑於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特區政府已進行長時間研究,並已向會涉及的機構和部門進行諮詢並聽取意見。

 而按第三/九0/M號法律,考慮到須配合新城A區的建設、加快推進共同管道的規劃和開展。基於相關機構具有逾三十年地下設施建造和維護的經驗和擁有專業隊伍,才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作出批給。

 三、建設發展辦公室已完成新城A區的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工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設計的新城B區基礎建設項目亦會考慮於主幹道設置共同管道;而按照過往所進行的規劃研究,對新城區亦有建設共同管道的建議。

 都市更新的區域則仍需視乎將來都市更新的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