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遞都更意見書

 【特訊】新澳門學社昨日向法務局遞交《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意見書,強調都更並非地產項目,應以改善生活質素和城市永續發展為底線,主張日後法律至少須訂立制度確保展開都更前業權人有充份資訊權和參與權;規範同意書條款及建立「撤回同意書」等機制保障業權人利益;建立以「樓換樓」為主、多元的現金補償為輔的公平科學機制,包括公開競投發展商,設立遴選獨立估價實體。

 又認為若法律不列明保障業權人的措施,降低同意重建的業權百分比,將引起強徵、迫遷,甚至暴力情況,造成社會不穩,有違都更原意。對於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學社認為單純以樓齡統一劃分太粗疏,樓齡超過三十年(甚至只是單幢重建)不代表其重建必然符合公共利益,若要將其納入都更並實施可能的強徵私產的制度,不合乎適度比例,故應更細緻考慮大廈的殘破程度、片區規劃等,避免因降低百分比而令其他不同意重建的業主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