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就立法會李振宇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參考國際其他城市和地區發展經驗,在城市軌道系統發揮線網規模效益後,公交分攤率可達到百分之六十至八十。而交通事務局在二0一五年至二0一六年間進行《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二0一0-二0二0)》中期檢討,分析了當時輕軌系統、其他交通基建的建設以及交通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後,把公交分攤率的目標由百分之五十調整為至二0二0年達至百分之四十一,未來將分階段就改善本澳交通訂立目標,持續優化整體交通運作。另外,現階段暫難界定輕軌巴士的比重,但巴士服務仍是公交服務的主體。
二-三、本屆政府訂出的輕軌短中長期線路發展規劃中,列入短期規劃的氹仔線、氹仔線連接媽閣以及石排灣線的走線經已確定,當中,氹仔線將於短期内開通;氹仔線連接媽閣正在建設;石排灣線將開展工程招標;輕軌東線正開展相關研究。至於其他規劃,政府未來將結合社會實際發展情況再作綜合評估。隨着輕軌氹仔線開通以及線網延伸,可望吸引更多居民搭乘輕軌,並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作合理分工。交通事務局強調,本澳道路空間有限,車輛增長遠高於道路容量的增速,為本澳交通環境帶來嚴峻考驗,因此特區政府會繼續把「公交優先」作為長遠及持續性的交通政策,而政策的成功需市民共同配合,故市民也應深思車輛不斷增加為社會所帶來的沉重負擔和壓力,減少私人車輛使用,以逐步改善本澳的交通問題。」
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二0一0-二0二0)將二0二0年公交分攤率的評鑑指標定為百分之五十。不過,對於公交分攤率未來應達至多少才是理想水平,政府並未清晰明確的交代。請問,政府對於公交出行在本澳城市交通的分攤率是否具有清晰明確的目標?即公交分攤率的理想水平應是多少?對於「輕軌為主、巴士為輔」的公共交通格局,在政府的設想中,輕軌及巴士在整體公交出行中承擔的比重最終應各為多少?
第二,審計署二0一八年九月公佈的《輕軌系統-第四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批評運建辦一直沒有堅定貫徹執行推動輕軌工程的職責,其整體計劃不時因應不同階段的社會需求而作出調整,也令更改路線方案的討論沒完沒了。請問,運建辦於二0一六年重新制訂的輕軌系統短、中、遠期規劃所確定的輕軌網線的分佈是否為最終走線方案,即便今後有更改,也只會對細枝末節進行完善,而不會對走線格局作出根本性改變?
第三,政府引入輕軌系統,是希望創造能夠改善現有交通運輸系統困局的條件。請問,按照運建辦於二0一六年制訂的輕軌系統短、中、遠期規劃,需要到哪個節點,才能夠真正有效紓緩本澳交通擠塞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