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八」中上環衝突四十四人涉暴動 其中三人被增控一項新罪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十九日電】(記者 寧之羽)香港共有四十四人於七月二十八日中上環一帶的衝突中被控暴動罪,為修例風波以來首宗被控暴動的案件。按案發地點不同,四十四人分別在三宗案件中被起訴。當中,首宗涉及三名被告、第二宗涉及二十四名被告的案件十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有三名被告分別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首宗案件的被告包括一對新婚夫婦三十八歲湯偉雄、四十一歲杜依蘭,以及十六歲學生李宛叡。控罪指,三人於七月二十八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控方分別對湯偉雄和杜依蘭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第二宗案件包括二十四名被告,控方於庭上修訂案發地點。新控罪指,各人於七月二十八日在西邊街及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被告莫卓煇還被控一項襲警罪。控方對被告徐慶鈞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
兩案的控方均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定罪後可有更高刑罰的區域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申請,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區域法院將於十二月十日開庭審理案件,到時會使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法庭。
兩案絕大部份被告的原有保釋條件不包括不得離開香港。兩案的控方均認為控罪嚴重,各被告有潛逃風險,希望增加不得離開香港這項保釋條件。兩案的辯方則都反對新增保釋條件。
羅德泉在聽取控辯雙方呈辭後應許控方要求,所有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在規定期限前將旅行證件上交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