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有權到校園執法不容許任何地方成「罪犯窩藏地」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十二日電】(記者 韓璇)十二日香港有激進示威者在多間大學附近設置路障,從高處向道路投擲雜物,其中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大),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等,警方進入大學範圍拘捕。警方同日下午於例行記者會上強調,《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法定權力到校園內拘捕,警方不會容許香港任何地方變成「罪犯的窩藏地」。

 當日,在香港大學、中大、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理工大學附近有示威者設置路障,並從高處投擲硬物及重型雜物。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提到,在中大有「蒙面暴徒」搬出學校運動場的「龍門架」作路障,向警方防線擲磚塊及汽油彈,有警員盾牌遭汽油彈擊中。同時,江永祥引述校方聲明指,早上有人破壞學校運動物品室的門鎖,闖入拿了一批弓箭、標槍等,但校方已即時處理事件,將該類物品取回。江永祥指出,這些物品均為極高殺傷力武器。

 因應激進示威者行為,警方在大學範圍內展開推進及拘捕行動,江永祥稱,過程中短短二十分鐘內警方遭到三十個汽油彈襲擊。

 江永祥強調,在《公安條例》下學校並非私人地方,即使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警隊條例》也已賦予警方法定權力到包括學校、商場、港鐵站在內的處所拘捕。他表示,依法辦事是警方天職,警方不會容許香港任何地方變成「罪犯的窩藏地」。

 另外,江永祥續指,警方留意到,近日暴徒的暴力程度變高,不少人見到警員拔槍戒備或給予警告時,並不會離開或後退,反而繼續前進或撲向警員,他重申後果自負。

 他還公佈十一日警方拘捕數字,單日行動中共拘捕二百八十七人,包括二百零六男八十一女,年齡介乎十二至八十二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襲警等;彈藥使用方面,自九日至十一日,警方共使用三百四十五發催淚彈、二百四十四發橡膠子彈、四十八發佈袋彈、九十七發海綿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