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就《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作公開諮詢。雖然法案訂定優化居民的生活素質、保留建築物特色並活化周邊區域等八個目標,但在保護原有城市肌理方面卻未見着墨。城市肌理是由反映城市生態和自然環境條件的自然系統與體現在城市歷史傳統、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方面的人工系統相互融合、長期作用形成的空間特質,是城市、自然環境與人所共同構築的整體,這一整體直接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結構形式和類型特點,反映了生活在其中的人們的歷史圖式,反映了城市所處地域環境的文化特徵;它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亦與城市結構、城市功能及城市形態密切相關。
政府推舊區重建也好、都市更新也好,用意是好的,但關鍵是過程中涉及太多的利益角力,無論公權力介入多少均會引發爭議。而我抱持的另一個觀點是,即使沒有這些宏偉的政策推動,城市建築自有其推陳出新的發展規律,君不見,澳門的建築不也是在歷史長河中被一幢幢拆掉、重建嗎?當然,也有同事和我爭論,都市更新政策的推行,可以推動區域的集約發展、優化城市規劃和完善社區設施等等。無疑,透過片區發展可以打造現代化的城市面貌,但新打造的建築會否令澳門的城市面貌步內地某些城市千人一面的後塵,而摧毀澳門原有的小城風貌和城市肌理呢?這是令人憂慮的。城市肌理是歷史積澱的結果,在時間的打磨中蘊含了豐富的生活內容,集約的片區發展,拆掉的不止是建築,還有生活其中的人。即使鄰埠香港舊區重建的項目中,亦難以於發展及保持社區脈絡之間取得平衡,大部分舊區居民,因受經濟能力所限,往往於重建後被迫遷出原區,被迫遷到不熟悉的社區,再一次適應新生活。而這卻正是與都市更新優化居民生活素質的原意背道而馳。
故此,將來劃定都市更新的範圍或項目亦須十分嚴謹,本人認為四十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之重建業權百分比須為百分之九十(可參考香港調低至不少於百分之八十的三種例外情況);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的樓宇(拆卸或未拆卸的)可下調至百分之八十。◇ (逢週二見報,歡迎回應hataruan@yahoo.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