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法》法案一般性通過 官認在操作上並無大問題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範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機構負責人及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法案亦規定該等人士除了須履行申報義務外,應該同時採取將動物或屍體留置在診療場所或適當地點、清潔或消毒有關設施、設備及物品,以及隔離動物等措施,以即時減低動物疫病的擴散情況,而市政署亦會就跟進申報有關的工作與治安警察局建立聯繫機制,以確保對所申報的動物疫病作出迅速處理。

 二、制定防範及應對動物疫病傳播風險的管制措施,以防止疫病直接或經其他受感染媒介在動物之間傳播,法案規定市政署可命令採取多項防控措施,包括:清潔或消毒設施、設備及物品、銷毀具傳播動物疫病風險的物品、暫時關閉場所及地方、暫時限制或禁止從事動物相關業務、強制檢驗和隔離動物、禁止動物入境、宰殺和妥善處理動物屍體等。

 另外,法案亦規定在動物疫病或懷疑屬於動物疫病的疾病正大規模發生或傳播時,由行政長官命令採取特別性措施,包括:宣告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內的全部或部份地區為疫區、隔離受感染的動物、限制或禁止來自動物疫病發生的國家或地區的動物進入本澳等。

 三、制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計劃。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宣導的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措施之一,屬於動物疫病防控的重要一環。法案規定了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消滅動物疫病的計劃及施行細則,並由市政署對有關的動物衛生措施進行評估,以便向世界衛生組織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四、法案規定,若違反行政長官或市政署命令採取的防控措施,須承擔刑事責任;若發現動物疫病而未依法履行申報義務或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則構成行政違法。

 在一般性討論時,陳亦立議員關注本澳仍未有獸醫認證制度。市政署衛生監督廳動物檢疫監管處代處長蔡淑儀表示,已掌握市場上約有二十多間動物診所,每間均有獸醫診症,不認為法案操作上有很大問題,未來亦會向獸醫發牌,確認身份,增加認受性。

 蘇嘉豪議員亦關注獸醫法立法進度,陳海帆表示,正草擬關於規範獸醫、動物診療所及寵物店的法案,爭取盡快完成草擬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