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人力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蘇朝暉就鄭安庭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人才發展委員會「鼓勵人才回澳專責小組」透過人才資料庫、本澳的中學校友會以及發放獎學金的公共部門等途徑,主動物色及聯繫旅居在外的傑出澳門人才。截至二0一九年七月,共有四十五名在外傑出澳門人才應邀回澳交流分享經驗,其中包括核物理、醫學、金融科技等範疇的分享會或講座。目前,已有多人回澳發展,其職業範疇包括曾任太空總署研究員和資訊科技企業的技術副總裁、藝術家/美術系終身教授、電子工程博士、生物化學博士及會展公司經理;另有部份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回澳,積極脇助推動本澳的專業技術發展和培訓,其職業範疇包括特殊教育博士、金融科技專家、生物科技專家、神經內科醫生及投資公司主席。
委員會於二0一七年完成《澳門人才回流行動方案之研究》,其中指出人才回流推力包括:本澳的整體發展環境、政策帶來的機遇、歸屬感及家庭因素的驅使等;人才回流力有:回澳後難以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產業、缺乏專業資格和職業認證體系、了解本澳情況途徑較少及生活不適應等問題。目前,委員會已落實執行部份《研究》和《澳門中長期人才培養計劃─五年行動方案》所提出的工作建議,包括:持續進行「海外人才回流考察行動計劃」;開發並推出「澳人回流資訊平台」,整合超過二十個公共門及私營機構的資料,提供工作/就業、產業介紹、生活、回澳入境等資訊,並設詢功能,讓海外澳門人一站總覽澳門基本資訊;與高等教育基金合辦推出「教研及行政人員短期回澳工作獎勵計劃」等。
未來,委員會繼續圍繞「緊密聯繫」、「提供資訊」以及「創造機會」三大方向開展促進海外澳人回流的工作,優化現有的各項工作計劃;同時亦會根據社會和行業發展需要構思新的方案,與旅居外地澳門居民構建更直接、深入的交流渠道,透過聚會介紹本澳的最新情況,期望提升澳門人才回澳及留澳意願。
就專業認證方面,本澳高等院校目前已有不少高等教育課程獲得國際專業認證,涵蓋旅遊、工程、會計、電子商務、電腦等範疇,有助培育獲國際肯定的高端人才。而高等教育局(下稱:「高教局」)長期以來亦與各高等院校保持緊密聯繫,鼓勵院校在開辦專業性較強的高等教育課程時,應與業界、相關專業團體及政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課程培養方向切合社會所需,並讓學生了解完成有關課程後的升學及就業方向,也會視情況請其他相關部門就課程的設置及安排提供專業意見。
為加強本澳大專學生對於不同專業認證的理解,高教局近年透過舉辦一系列專業認證介紹會,邀請相關的政府部門或專業機構的代表,為準備升學或即將投身社會的青年人詳細講解各專業範疇的發展及認證情況,主題包括醫療、法律、社工、教師、會計及核數、建築及工程等,讓其更深入地了解本澳不同專業範疇的就業要求和發展前景,進一步明確職業生涯規劃路向。
此外,教育暨青年局(下稱:「教青局」)透過教育發展基金的「學校發展計劃」持續推動「學生及教學人員考取語文及專業技能認證」計劃,鼓勵及資助高中學生考取各類專業或技能的證照資格,讓學生在升學或就業前已考取相關證照,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及發展專長,為進一步深造打好基礎。同時,鼓勵及資助教學人員參加語文、專業技能認證的測試,提升其語文,專業技能的水平,優化教學人員的教學效能。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自二0一一年推出以來,持續鼓勵居民參與不同類型技能方面的培訓課程及專業認證考試,以考取相關技能資格和專業文憑。在該項計劃的第二及第三階段,對外地舉辦證照考試的機構性質放寬資助範圍為「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並獲所在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或公立機構,以及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其他具認證職能的專業機構」。上述措施讓居民可通過有關技能和知識考試而獲得專業機構的認可資格,從而增加居民向上流動的機會。同時,配合特區政府於二0一七年推出「人才培養考證激勵計劃」,對於居民參與獲納入獎勵的認證考試項目都予以資助。
衛生局在資格互認方面,已有認可海外取得醫學專科資格的機制,近年亦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同等學歷認可考試的對外宣傳工作,吸納外地回流的專科醫生。現時,本澳的公、私營醫院都有直接聘請外地專才的策略,補充相應的人才短缺。
在衛生範疇的專業認證方面,現行法令已對私人執業醫療人員的註冊有所規範,根據五月十八日第二0/九八/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八四/九0/M號法令之規定,在澳門從事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必須申請執照。衛生局已制定不同醫療專業類別的資格認定基準,並已上載網頁向外發佈,對學歷的要求均已達到鄰近地區或國際相關醫療專業的學歷認可標準。澳門現時對外地大部份院校的全日制醫療相關學士學位都是認可的,值得指出的是,不同地區的法律和執業註冊制度各有不同,專才在外地取得學歷或執業資格後,可根據上述法令以及按照衛生局公佈的申請指引遞交有關申請文件,經由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審議,並根據衛生規定發出相關醫療專業准照。
在社會工作範疇方面,第五/二0一九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公佈一年後,自二0二0年四月二日起生效;從事社工職業的人士,必須取得專業資格認可並作執業註冊;由於目前上述法律還未正式生效,因此,本澳尚未具備條件究社工專業互認的事宜。
特區政府將繼續透過不同活動,加強社會了解各相關行業的專業認證情況,協助有關人士在其專業發展的領域上做好規劃。同時,相關部門亦會與各領域專業團體保持良好的溝通,積極配合有關專業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升專業人才的社會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