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本欄談及了有關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相關規定,今天會繼續介紹有關內容。
女同事:嘩!做咩呀,公司外面突然咁嘈嘅!
男同事:好似有人唱緊歌喎,唔通開緊音樂會?
根據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規定,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九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九時,不得於露天舉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表演、娛樂或任何類似活動。此外在醫院及學校運作期間,在距離其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亦不得露天舉行上述活動,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但在傳統節日或開展其他公共利益項目時,行政長官可例外地許可舉行上述所指的活動,如屬市政署的職責範圍,則由市政署許可。
另一方面,為對居民休息權作充分保障,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亦對工業、商業及服務業活動的管制,以確保所有工業、商業或服務業單位的運作,以及相關樓宇或獨立單位內進行的其他活動(如使用工業大廈單位進行發出噪音的表演練習等)均受法律規管。當中規定上述噪音源所發出的噪音的A計權等效連續聲級值與在參考期間的百分之九十五的時間內(L九五)的背景噪音聲級值之差,不得高於十分貝。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女同事:如果想投訴有人發出噪音,係咪要報警呢?
男同事:但係我聽講之前有人打去環境保護局度投訴喎,究竟應該點做呢?
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主要由環境保護局和治安警察局負責進行監察。
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土木建築工程噪音及工作所使用的設備噪音;住宅樓宇中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噪音;空調及通風設備噪音;工業、商業或服務業樓宇或獨立單位中的任何活動所發出噪音,以及露天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噪音的遵守情況及相關執法處罰工作。而治安警察局則負責監察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寵物、在公共地方發出噪音的遵守情況,以及繕立實況筆錄,送交環境保護局進行後續處罰工作。
考慮到噪音產生及傳播的複雜性,因此在收到噪音投訴個案時,前線執法人員有必要進行充分的搜證工作才能判斷是否違法,因此希望居民可以配合前線人員的執法工作,如有需要讓執法人員能夠進入其單位內進行取證,以及進行倘有的噪音測量工作,以便相關部門能夠有效執行法律規定的監察工作。(下)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