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方突轉軚稱擬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赴台 葉劉淑儀指要求有問題台只是想特府尷尬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宣佈,已致函要求港府同意台方檢警前往香港,押解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同時帶回陳嫌在港筆錄等相關卷證。他並強調,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

 引發香港「反送中」風波的陳同佳,明天將出獄。港府日前公開宣佈,陳同佳出獄後願赴台灣「自首」,全案再度引發台港司法管轄權爭論。

 大陸委員會下午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舉行臨時記者會。邱垂正在會中表示,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逃亡滅證之虞,政府今天已透過既有管道正式致函、致電港方,希望港府協助台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份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他也表示,希望港方能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台方於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和四月二十六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以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台方赴港人員攜回。

 邱垂正強調,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既然「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他表示,陸委會昨天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盡快安排台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邱垂正說,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顯示,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台方所提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也無正面回應,政府對此感到遺憾。

 他表示,鑑於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政府下午透過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提出上述訴求,也希望港府能盡速給予正面回應。

 至於港府若未回應台方提出的要求,後續是否會准許陳同佳申請來台,與會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表示,陳同佳已經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只能提出書面申請,未來基於司法互助精神下,台方已正式通知港府,希望在這個機制下讓陳嫌來台。

 媒體追問,陳同佳雖已被移民署註記「不核發登機證」,但若陳嫌搭乘非台灣籍航空公司班機來台該如何處理,陳宗彥僅表示「這是港府態度問題」。

 另外,對於陳同佳曾提及,希望來台不會被判處死刑,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則表示,殺人依照法律規定可判處死刑,但因台灣已經簽署兩公約,若證據充足,構成殺人起訴,法院會審酌並公正審理。

 他也強調,若陳同佳來台,會依法保障陳嫌相關權利。

 陳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友後,逃返香港,但因台港間並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致陳嫌僅被依盜竊財物等罪名判刑入獄,並獲減刑,將於明天出獄,全案成為香港「反送中」起因。

 【又訊】就台灣的陸委會去信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派員到香港,押解今日在香港刑滿出獄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

 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台灣陸委會的要求有問題,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她指台灣警方在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而陳同佳獲釋後屬自由人,香港警方對他亦沒有司法管轄權,只能靠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認為只要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就處理到他在台灣涉嫌殺人的案件,不必來港搜證及押解疑犯。被問到如果台灣警方以遊客身份來港,陪同陳同佳到台灣是否可行,葉劉淑儀說遊客在香港境內工作,是違反入境條例,但若雙方自行相約在禁區內見面,就是另一回事。

  押解疑犯需司法互助

   梁美芬籲勿開先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認為陸委會的要求行不通,指台方在香港並無權押解疑犯,而且押解疑犯應該要基於司法互助的形式進行,特區政府不應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