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林玉鳳表示:近日,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電子政務》法案,這對於推動特區電子政務及提供相關法律依據,無疑是有很大幫助的,期望在細則性討論中法案能更臻完善。這次法案更側重於以電子政務優化行政流程、提升目前的行政效率,實際上,隨着電子政務逐步加強公民電子身份的認證、「一網一戶」功能的完善和普及應用,這些都正在為構建更全面、更具效率的公民參與提供了基礎。
早於二00三年,聯合國的電子化政府調查就設置了「電子化參與」(e-participation)的評估項目,所謂「電子化參與」,就是通過資訊科技手段,向市民提供參與各類決策訂定的渠道,當中就包括電子資訊公開(e-information)、電子公共諮詢(e-consultation)、電子化決策(e-decision-making)等方面。參考各國經驗,這類的電子化參與行之有年,英國蘇格蘭議會早在二000年就開放「電子連署」(e-petition),讓市民能夠就一些議題網上連署請願,反映意見,從而影響議會、推動決策。
因應地方情況不同,電子公共諮詢可以採取更多不同的方式,使政府更迅速、更準確了解民情民意,長遠而言,對於推動地方的公民參與、改善政府市民的溝通方面,也是相當有利的。例如,澳門目前市政署的市政在線是一個較為直接反映意見的網絡平台,但在電子政務的長遠推行上,政府其實可以做得更多,諸如公共設施的規劃上(例如圖書館、體育文康設施等),政府可以加強電子公共諮詢的工作,廣泛吸納民意,了解市民對於不同規劃或設計方案的意見,作為重要的決策參考,從而使政府施政有更充份的依據和說服力。
在《電子政務》法案的一般性討論中,本人亦就這類加強公民電子參與的政策詢問過行政法務司長的意見,司長明確回答,目前在技術上,要做到這方面是沒有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律方面如何訂定。因此,政府有必要檢視條件,藉着推行電子政務的契機,加強電子化公民參與,完善官民溝通,踐行良政善治。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民電子化參與(e-participation)有利於了解民情民意、加強政府市民間的溝通、更平順地推行政策,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在日後電子政務規劃上加強電子化參與,創設更多電子平台及渠道收集公眾意見,以作為施政的參考指標?
二、在《電子政務》法案的一般性討論中,行政法務司長回答指目前在技術上要做到電子方式吸納意見,是沒有問題的,主要是法律上的問題。請問當局會否考慮日後推出相關法律法規,加強電子化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