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意見 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工作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二十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就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工作印發意見,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共計三十一條。一方面,強調要積極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另一方面,細化和規範案件辦理流程,健全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

 《意見》強調了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分案規則,除不適宜隨機分案的情形外,其他案件均在辦案系統內隨機分配。分案後,一般不得變更承辦法官及合議庭成員。同時,要求所有案件網上流轉、依法公開,旨在進一步規範辦案流程和提升審判質效。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審判監督管理,《意見》規定,納入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範圍的案件,合議庭復議後由承辦法官按多數意見草擬裁判文書並層報院庭長決定是否簽發或者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意見》提出,案件審判長一般由二級以上高級法官擔任,也可由院庭長根據審判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來指定。

 《意見》強調,在最高法繼續全面推行「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制度,要求承辦法官在辦理案件時,對已審結或者正在審理的類案與關聯案件進行全面檢索,並製作檢索報告。

 《意見》還對規範案件辦理流程作出了規定。一是要求各審判業務部門嚴格審限管理,建立審限管理長效機制,規範審限變更程序;二是強化案件質量評查,要求採取重點評查、專項評查和常規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將案件質量評查貫穿到審判執行各環節、全流程,進一步提升審判質量;三是嚴格結案標準,改進和加強送達工作,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四是嚴格履行卷宗歸檔、保管、流轉及使用的審批流程,妥善保管,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