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增加廢舊家具收集頻次 當局表示有必要審慎考慮

 【特訊】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九月九日答覆立法會議員何潤生八月十四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一、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相關規定,公共垃圾收集設施主要供棄置家庭固體廢料及公共固體廢料,而大型廢舊家具依法不可棄置於公共垃圾收集設施內或公共街道上,否則可被處以罰款,如有需要棄置大型廢舊家具,市民應自行聘請清運公司運送至堆填區合法處置。為減少違規棄置大件垃圾於公共街道的情況,並提供多一種棄置大型廢舊家具的途徑,市政署自二0一七年起定期於每年五月、八月及十一月的一日至七日期間推行「大型廢舊家具收集計劃」,期間會於各區設置臨時大型廢舊家具收集站,該等站點主要設置於垃圾收集設施旁,而於農曆新年前夕,亦會安排於全澳不同地點設置大件垃圾收集站,以配合市民大掃除的習慣。然而,有關大件垃圾會於公共地方留置一段時問,對市容和垃圾站的使用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對增加收集計劃頻次方面,有必要審慎考慮,尤其須平衡「用者自付」的原則。

 有關為低層樓宇的弱勢群體提供大件垃圾收集援助服務方面,有需要客觀分析相關實際需求,繼而評估其需要性和合適性,市政著會與環境保護及社會工作等相關部門研議有關問題。

 二、目前環境保護局已有與社團、企業、大廈的物管公司合作,按回收物類型在其設施內設置回收箱,期望地區社團協助加強向市民街坊的宣傳教育。

 三、環境保護局表示「翻新家具重用計劃」已於今年五月推出,至今已有十二件家具透過社會工作局捐贈予有需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