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擬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是經深入研究 陳海帆:並無「一錘定音」之意

 【專訪】正在公開諮詢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其中引起爭議的諮詢文本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加上讓發展商參與都更,被質疑都更會否最終成為地產項目?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日受訪時再作解說指出,業權百分比不是隨意訂定,是經過深入研究同時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成功的經驗而成。她指出,列出業權百分比不代表政府不聽社會意見,更不是「一錘定音」的意思。他又希望社會各界在諮詢期間充份發表意見,讓政府參考。

 根據現時一般規例,樓宇重建業權需百分百同意,諮詢文本則要改變此制度。其中建議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樓齡三十年或以上至四十年以下的樓宇,下調至需九成業權人同意;樓齡四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下調至八成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及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只需六成業權人同意。

 然而,當局是怎樣計算出這個這個比例呢?實際上,都更會在二0一七年曾討論的舊樓重建業權比例分為四級,建議樓齡少於三十年的樓宇重建比例為百分百,樓齡屆乎三十至四十年的重建比例為九成,樓齡逾四十年年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況的重建比例則為八成五。

 另一方面,諮詢文本建議大幅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門檻,亦引起疑慮的是,對一些弱勢業權人的保障不足甚至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對此,陳海帆指出,政府會就業權比例是否符合對私人財產的保護,以及對公共利益原則的維護作最大的平衡。

 此外,今次諮詢由行政法務司主導,但一直負責都更事宜的身兼都更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則事先並不知悉諮詢文本內容,且都更會事前也沒能就文本進行討論,這些狀況被有意見質疑為何架空羅立文,以及撇開都更會?

 陳海帆回應重申,諮詢文本有參考都更的意見,而稍後會有專場諮詢收集都更會的意見。她亦表示,草擬法規是局級層面的工作,經政策彙總,再送到政府進行決定,過程中各範疇的局級相關部門都有反映觀點與建議。而由她統籌、法務局協調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聯合法規草擬小組的組成和其他小組一樣,經行政長官批示,相關司級範疇下的局級代表會在相關領域作諮詢文本,並互相溝通。

 陳海帆還表示,行政法務範疇的最終目標是統籌所有法規草擬工作,但礙於人力資源問題以及需要修改的法規及新草擬的法律太多,暫時無法全部由法務局統籌。不過,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或者政府認為有需要的工作,法務局都會牽頭去做,例如早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由法務局牽頭草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