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覆林倫偉稱已要求新樓預留充電位並推動公交電動巴 將按情況調整公共充電車位

 【特訊】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就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所提書面質詢作如下答覆:

 「一、能源辦將繼續按照鼓勵以私人充電位為主,公共充電位為輔的原則規劃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安裝。現時,全澳有輕型電動汽車近四百輛,而公共的輕型汽車充電位已經有一百七十個,分佈於三十五個公共停車場和五處道路,基本覆蓋本澳大部份區域。未來,將按充電車位使用情況,適時調整公共充電車位數量。

 至於推動在私人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方面,隨著《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的管理法律制度》於二0一八年生效,已經較前簡化及便捷了居民向澳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手續。另外,澳電新修訂的供電技術規範中,亦要求新建樓宇需預留電動車充電設施。

 二、由於電動巴士的技術對於本澳現行的公共交通營運屬一項嶄新嘗試,局方已持續推動巴士公司引入不同款式的電動巴士進行測試,目前有巴士公司已引入增程式電動巴並正試行,局方及巴士公司將評估上述車款的效能,為將來在澳門引進電動巴作重要參考依據。同時,交通事務局已發出一百個八年期限純電動的士牌照。未來會繼續配合本澳環保政策不斷鼓勵和推動公共交通業界採用更環保的新能源車輛,推動本澳綠色交通的持續發展。另外,運輸工務範疇各部門按環保原則,在有需要更換公務車輛時會優先選用電動車等環保車種。」

 立法議員林倫偉指出,機動車輛尾氣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而電動車本身不會產生尾氣,噪音亦較小,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推廣使用,一定程度減少城市的空氣和環境污染。為此,澳門政府二0一五年底制定了《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全技術指引》,以確保充電設施安裝和使用的安全,而於澳門特區五年發展規劃(二0一六——二0二0年)中提出在二0一六至二0一九年在全澳合適的公共停車場設置二百一十個輕型汽車充電位,並擴展至公共道路泊車位,在新建公共房屋停車場亦會預留充電位。但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全澳只有電動車五百六十六輛,其中輕型汽車四百零一輛,重型汽車九十輛,重型摩托車五輛,輕型摩托車七十輛,可見推動電動車的成效不佳,而公共電動車充電位使用情況亦不理想,做成另一種浪費。

 相比鄰近地區,本澳使用電動車的比例極低,政府對推動電動車的政策不清晰,令電動車在澳門難以普及。而過去電動車的價格較高、充電不方便和續航力較差等問題,都影響了使用者購買和使用電動車的意欲,但隨著電動車的技術改進,更多國家和地區更廣泛地使用,電動車比過去更有條件在澳門進行普及。特別電動電單車方面,本澳有超過十二萬輛電單車,但電動電單車數量極少,而電動電單車無論在技術、充電和便利性方向更有優勢,部份地區更推出共用的電池的管理系統,方便使用者更換電池,受到駕駛者的歡迎和選購。電動電單車在內地、台灣等地方都已廣泛使用,值得澳門借鏡和參考,適合在澳門地區推廣使用。

 電動車發展日新月異,當局要適時作出研究和分析,及時推出新的措施,並制定澳門電動車發展的長遠計劃,明晰澳門未來使用電動車的目標和方向。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曾回覆議員關於推動使用電動車的計劃,表示去年進行中期檢討,二0二0年按評估結果再規劃新增充電位,並規劃於新建公共房屋停車場預留充電位,鼓勵新建私人樓宇停車場預留充電位。但增加公共充電停車位只是其中一種措施,政府應推出更多鼓勵措施,提供有利條件引進新型的電動車,透過稅務優惠及協助私人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吸引市民選用電動車。請問當局對本澳未來推動私人使用電動車有沒有詳細的措施及長遠的計劃?

 二、去年交通事務局推出一百個八年期純電動車的士牌照,而電動巴士亦正在試行,有推動公交使用電動車的趨勢。而政府部門亦較有條件使用電動車,應做好帶頭作用更多選用電動車。請問當局對如何推動更多公交選用電動車?政府部門選購車輛時會否優先考慮使用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