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涉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提堂 兩被告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
【香港中通社十月七日電】香港《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兩人被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各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七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及守宵禁令。
警方在十月五日凌晨於觀塘啟田道發現有人非法集結及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於現場拘捕兩人,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十八歲香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以及報稱無業的三十八歲女子,他們同被控在十月四日及五日,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十月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
案件七日提堂,為首宗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六星期,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十一月十八日下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分別准以現金三百港元及一千港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及於每晚十一時至早上六時須守宵禁令,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