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示威者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提堂 是否獲准保釋今日續討論

 【香港中通社十月三日電】日前在香港荃灣襲警被警員開槍擊中的年輕示威者曾志健,與另外五男一女等七人被控暴動、縱火及襲警等五項罪名,案件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本案七名被告中,有五名為學生。

 據星島即時新聞報道,除中槍的十八歲中學生曾志健外,其餘六名被告包括三十八歲報稱清潔工人的陳珩,十九歲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的陳金國,二十五歲報稱程式員的李振文,二十一歲IVE學生馮清華,二十二歲香港專上學院學生郭小琴,和26歲香港理工大學學生邱宏達。

 曾志健和邱宏達被控於十月一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外五人,被控同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在同一場合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而陳珩另被控在海壩街聯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士縱火。

 李振文,郭小琴和中槍青年曾志健目前仍然留院接受治療;其中曾志健已完成手術,目前在加護病房養傷。

 據明報網報道,控方向法庭呈上案發時的截圖顯示,當日有大量人群集結於海壩街,並投擲石頭等硬物,警方使用催淚煙亦無法驅散人群,形容人群其後繼續向警方投擲錘子等硬物,亦有人投擲燃燒彈等易燃物品。控方指出,陳珩當時手持淺藍伸縮雨傘,在行人路上「劃了一條火線」。

 控方又稱,當時有警員在大河道和大河道北從防線撒退,曾志健當時則一邊跑,一邊向警員擲磚,並手持鐵管狀物體襲擊警員,導致警員需用盾牌作抵擋。然相關追打沒停止,其後有更多示威者加入施襲,警員面對上述情況,為保護自身和受襲警員的安危,故持槍向曾志健行使武力,令其中槍。

 據香港電台報道,控方表示,警方在各被告身上搜出疑似大量暴力或激進示威者的物品,包括對講機、頭盔及一些保護工具等。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到庭的四名被告獲准以五千至一萬港元保釋外出,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准離港。曾志健是否保釋則將在四日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