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三項行政命令及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一七/二零一九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阿根廷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一九/二零一九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五七/二零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屬項目組性質的「運輸基建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服務的人員,可選擇轉到交通事務局,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