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暴力衝擊立法會遭檢控提堂 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再訊

 【香港中通社九月三十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大樓七月一日被極端激進分子暴力衝擊,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內的七名被告,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十二項控罪,案件九月三十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再訊。

 當天下午,孫曉嵐與另外四名被告自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涉及其他暴力衝擊事件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佔旺畫家」潘浩超則由囚車押送至法院。

 七名被告年齡介乎十九至三十一歲,分別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控罪指,他們在七月一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時,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首被告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在七月一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本案中,第七被告潘浩超面對最多的五項控罪,除了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外,他還面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兩項「刑事損壞」罪。

 該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潘浩超在七月一日分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另外兩項「刑事損壞」罪指,潘浩超在七月一日分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和政府總部。

 當日在法庭上,七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錢禮批准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潘浩超與畢慧芬因重犯及潛逃機會高而被拒保釋申請,兩人需還柙候訊。

 孫曉嵐與另外四名被告則獲准以現金二千港元保釋外出候訊。保釋期間,五人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遵守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同時,五人禁足金鐘添美道、添華道、夏慤道及龍和道範圍,除非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經過該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