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將至,很多地方都會展示國旗以示慶祝。國旗是國家象徵和標誌之一,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
展示或升掛國旗的地點和日子
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展示、升掛和使用國旗。按照第五/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的規定,須每日展示或升掛國旗的地點包括:行政長官官邸、政府總部、立法會、各級法院、檢察院、禮賓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邊境管制及檢查站、澳門國際機場及客運碼頭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地點。
須於工作日展示或升掛國旗的地點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機構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地點。而在每年國慶日(十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十二月二十日)、元旦(一月一日)、農曆新年假期(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及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這些地點亦須展示或升掛國旗。
對於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學校,以及校本部設於澳門特區且開辦全日制課程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在學校實際進行教育活動的日子亦應展示或升掛國旗。
升降國旗
升降國旗時須遵守以下規則:國旗應在直立的旗桿上徐徐升降,升起時,須把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而每支旗桿只准升掛一面國旗。下半旗時,須先把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國旗頂與桿頂之間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把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根據國際慣例,國旗是在日出時升起,日落時降下,但在政府建築物、辦事處及場所,上述所指中小學學校及高等院校升掛的國旗,須在上午八時升起,下午六時降下。如果遇到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國旗。
升國旗儀式
在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學校,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但如遇惡劣天氣或不具備條件舉行升旗儀式者除外。
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還可以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區區旗。當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由於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而且亦是中央人民政府下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當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必須把國旗置於中央、較高或突出的位置,而且區旗須較國旗為小。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至於左、右的位置,在室內和室外是不同的。在室內,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以人的右為右。在室外,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換言之,在室外懸掛時,觀眾面向旗幟的正面,國旗在右,區旗就在左。(如圖)◇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及第五/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