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遺失風波 舒蕊

網上看到台灣一則遺失事件引發的風波。

據「中時」報道:九月三日上午有民眾在高鐵北上列車撿到一個未上鎖的登機箱,查看後發現箱內竟有三百萬元的現金,高鐵依據規定流程追查,發現失主是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於是向其聯絡,事後陳明文的兒子陳政廷解釋,這筆錢是陳明文給他帶到菲律賓創業使用,卻不小心遺留在車上,現已領回,但陳明文對於高鐵報警一事相當不滿,然而高鐵強調是按照SOP處理,而SOP內並無報警規定,讓人質疑報警者恐另有其人。

這本是茶杯裏的風波,想講的是一些細節問題。三百萬新台幣現金,折算港幣約七十萬元吧?攜帶這批現金登機離境,合法?去菲律賓創業,不是通過匯款渠道麼?

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發現了乘客遺下物品,有關人員正確的做法是報警,需知道拾遺不報,會吃官司的──本澳新聞刊過有人觸犯此例。報了警,當然要查看遺失物品是甚麼東東,不查看,萬一是炸彈…….

所以,高鐵方面的做法完全沒問題,有問題的是那位「立委」!先不論那筆巨款是否「內有乾坤」,而是人家把他的東西「完璧歸趙」,他不道謝反罵人,這是甚麼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