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李振宇八月十五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近年本澳雙職家庭越來越多,家傭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但令不少僱主頭疼的是家傭素質參差,部份家傭不但專業能力較差,個人品德亦有問題,不時爆出家傭盜竊、家暴等違法行為。
本澳家傭輸入過於寬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監管,尤其對於家傭過往刑事紀錄(即「行為紙」)及其健康證明均未有強制要求,令僱主承受較大風險。早前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勞工局表示已正視家傭犯法問題,目前已有序開展相關立法及修法工作。對於是否需要來澳工作家傭均須提交「行為紙」事宜,治安當局僅表示業界認為無需全面推廣來澳工作家傭均須提交「行為紙」,卻並未清晰自身意見及傾向。
此外,過往有僱主在聘請家傭後發現其染有重大傳染性疾病,給僱主家庭帶來嚴重安全隱患。雖然僱主在決定聘用家傭後通常會帶其進行體檢,但自試用期開始到體檢結果出來約一周時間,家傭與僱主家庭成員已生活在一起,若其染有傳染性疾病,很有可能在體檢結果出來之前已釀成悲劇。因此,為僱主家庭健康安全著想,當局有必要強制要求來澳從事家傭工作的外僱提交體檢報告。
鑒於當局對於上述問題的取態不夠清晰明確,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治安當局表示目前僅要求越南籍家傭須提交「行為紙」是基於他們在澳犯罪及逾期逗留情況較嚴重。但有關情況難以成為其他國家家傭無需提交「行為紙」的理由。「行為紙」有助於僱主了解家傭過往刑事記錄,更有助於僱主判斷其是否適合從事家傭工作。因此,要求所有來澳工作的家傭均須提交「行為紙」確有其必要性。由於治安當局早前僅表達了業界意見,卻並未清晰自身取態,因此,請問,治安當局對於來澳工作家傭均須提交「行為紙」事宜有何取態?未來會否要求所有從事家傭工作的外僱均須提交「行為紙」?
第二,當局會否強制要求來澳從事家傭工作的外僱均須提交最近三個月的體檢報告,當中尤其包括若干重大傳染性疾病項目,以保障僱主家庭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