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就早前一名本澳居民,在網上發消息計劃下周一(十九日)在議事亭前地舉行「合法、理性、和平」的原地默站行動,以反對香港警方使用暴力對付市民。治安警昨日回應指出,根據《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不批准這次集會,會將審批結果通知相關發起人。
治安警發言人昨日表示,鑑於近期香港發生的衝突事件,其中部份激進示威者行為已觸犯香港法律,對社會秩序和法治造成嚴重影響;治安警察局經審視評估遊行集會活動預告,發起人號召公眾參與集會,表達對違法行為的支持,有機會令部份人士效法,甚至作出以違反澳門法律方式表達訴求的行為,這是集會及示威法律所不容許。
治安警察局按照《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以「不容許的集會及示威」條文,作出不容許這次集會決定。治安警指出,若違反「集會示威法」和治安警批示,有機會觸犯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被判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