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八月十二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田靜)八月十一日晚間,香港警察在清場暴力示威行動時,派便衣警員喬裝成不同人物進入示威者當中,成功拘捕了十五名核心暴力示威者,並檢獲相關證物。十二日,在警方的例行記者會上,有媒體對警方派便衣拘捕行動提出質疑。
「警方派人進入非法人群裡了解、調查,以及執行維持治安的工作,是根據法律授權警察來處理違法事件的。」已服務香港警隊三十九年、現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顧問的陳祖光十二日接受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說。
陳祖光接著從香港法律及警隊指引雙方面解釋了「便衣員警」的合理、合法性。
從法律方面來看,陳祖光表示,第一,香港法律授權香港警察在執勤時,可以在街上巡邏以維持治安;第二,若警察未對遊行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法律上該遊行就屬非法集會,在此情況下,警方用任何合法的手段來處理都是適當的,包括派人了解該非法遊行的組織,又或了解非法遊行裡是否有人犯法等。
他補充道,根據《警隊條例》第五十四條,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又或者是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警務人員有權向該人採取截停搜查並且扣留。
因此,陳祖光強調,警方派人進入非法人群裡了解、調查,以及執行維持治安的工作,完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而且是根據法律授權警察來處理違法事件的。警方表示,過去三日的示威活動,合共拘捕一百四十九名男女,涉及參與非法集結、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警方承認昨日派警員喬裝,在銅鑼灣拘捕十五名核心暴徒,在他們身上檢獲丫叉、鋼珠及鐳射槍;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以不可透露行動細節為由,拒絕透露出動多少人喬裝,只強調喬裝警員不會主動挑起事端。
另外昨晚在太古港鐵站,有警員近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球,部份人在混亂滾下扶手電梯,警方強調,當時是阻截或拘捕已採取嚴重暴力行為的人士,而胡椒球並非致命武器。警方又證實,昨晚在葵芳港鐵站,發射一枚催淚彈及兩枚橡膠子彈,原因是示威者在站內不斷射水,用滅火筒噴出煙霧,及用丫叉射鋼珠,危害在場人士安全。對於有一名女子在尖沙咀眼部受傷流血,警方指,坊間很多消息指她是中了布袋彈,現時仍未掌握實際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