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限塑」法案及社屋法律制度 議員促盡快立法全面限塑

 【特訊】立法會昨繼續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不少議員認為,本澳環保減塑起步慢,希望政府盡快立法全面限塑。

 根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建議,法案生效後,本澳除了「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內,又或在通過往該區域走廊的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違者每一塑膠袋罰一千元。

 在細則性討論時多名議員關注到政府將來會否立法限制更多的塑膠產品,如發泡膠、即棄餐具等,甚至立法全面限塑。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稱,膠袋徵費法案只是一個開始,日後會將限塑的範圍擴大,目前雖未有時間表,但相信下屆政府將主動開展更多工作。

 羅立文又稱,法案生效後,所有零售場所均受監管,而膠袋徵費的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而法案亦將會在公佈起計九十日生效。

 議員梁孫旭關注到環保局未來是否有足夠的執法人員應付相關工作。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污染控制廳現時有五十多名稽查人員,負責所有有關污染控制的巡查及檢控,而未來將視情況考慮是否要增聘人手。

 該法案將會在公佈起計九十日生效。但未說明膠袋收費標準,而羅立文早前曾在立法會三常會上透露,每個膠袋將會收費一元。

 另外,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社屋法律制度。在審議法案的最後階段,多名議員就社屋法取替現行規範社屋租賃的行政法規和法令的法律字眼提出質疑,即是對第三十六條「廢止」及第三十七條「終止生效」提出質疑,認為兩者的實際效果並無差異。期間羅立文表示需要時間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商討,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宣佈暫停會議十分鐘。復會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新文本,建議將第三十六及三十七條合二為一,並將原來的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三十七條,條文最終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