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稱不少官員堅持政改須由中央啟動 指回歸至今未能體現澳人治澳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於六月十二日指出,隨着本澳經濟的發展,經濟基礎與回歸前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政治體制這個上層建築仍是小圈子選特首及立法會的大部份議員非由直選產,堪稱死水一潭,毫無改進。而不少官員卻堅持政改須由中央啟動,完全漠視了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三部曲和人大釋法的五部曲的規定,被質疑是否公然違反基本法及不尊重人大常委之決定。而回歸二十年澳門行政長官普選仍未實現,根本無法體現真正的澳人治澳,成為實施一國兩制的重大缺陷。

 他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本來是澳門人的行政長官,無奈卻由一個只有四百人的小圈子間接「推選」出來,與公眾隔絕。這種制度下產生的行政長官,先天就已認受性不足,再加上後天揮之不去的官商勾結和管治無能,遂使澳門特區政府威信疲弱。那怕經濟上取得輝煌的成績,仍天天被社會大眾的狠狠批評、質疑和責難。

 基本法草擬時,沒有在澳門基本法上訂明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甚至沒有提到行政長官的普選安排,當然是一個缺陷。但正如二零一二年,就有中央官員來澳門宣示,澳門基本法雖然沒提到普選行政長官,但只要有需要,制度上是可以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的。毫無疑問,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中,「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就意味着這個選舉既可以是現時這種與世隔絕的小圈子選舉,也可以是由全澳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的行政長官。

 澳門人對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並不陌生,從一九八四年開始,立法會就有三之一的議席是由全澳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從這時起,澳門經歷了九次立法會選舉,也經歷了三屆市政議會的選舉。可以說,澳門人對這種直選制度是相當熟悉和習慣。可以肯定地說,以澳門人擁有三十多年直接選舉代議士的經驗,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不會存在任何障礙。

 可是,在特區成立將要二十年的今日,仍無行政長官普選,甚至連實行普選的時間表也沒有,那實在是過於荒謬。

 當然,社會上有不少奇談怪論,特別是出自官員之口,則更屬匪疑所思。其中怪論之一是政制需要穩定,二零一二年才「政改」了一下,如今不應再動,以免影響社會穩定,妨礙經濟發展;怪論二是政改的啟動是中央的權限,未得中央准許,澳門人不得擅自啟動。

 基於怪論謬種流傳,卻未能得到有力的澄清,為此,他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希望得到官方經仔細思考而有比較成熟的回應,問題如下:

 一、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款:「二零零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裏的三部曲,即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行文是清楚的。當然,由於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屬政治體制內容,立法會雖然有權立法,但提案卻專屬行政長官。那就意味着,須立法會通過之法案,前提是行政長官提案。但這明顯都屬於特區的內部程序,不存在由中央啟動的問題。這是基本法白紙黑字所列的,請問基本法算不算數?所有官員、立法議員,就職時都宣誓『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發出政改應由中央啟動這種漠視基本法的言論,是否有違誓詞?

 二、後來又有所謂釋法,將基本法白紙黑字明明白白的三部曲釋出了「五部曲」,就是在原來三部曲前,僭建了兩層,即對「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而即使按照「釋法」後五步曲的第一步,還是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可見,不論是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抑或修改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首先走出第一步的,都是澳門的行政長官,而非中央政府。說政改須由中央啟動這種不負責兼無依據的言論,是否除了漠視基本法外,也是對人大常委這個國家機構也不尊重?

 三、政制需要穩定,並不是一步也不能前進。以澳門的首三屆立法會為例,議席從八個直選、八個間選、七個委任的「八、八、七」,變成第二屆的「十、十、七」及第三屆的「十二、十、七」。每屆議席都有變化,而且是朝增加直選議席的方向發展,雖然慢,但總算是向前,算是體現循序漸進的原則。首三屆立法會這十多年,澳門正經歷了經濟大發展的階段,議席有序按計劃的增長,對社會穩定,對經濟發展,可說沒有任何負面影響。可見,以政制需要穩定為由而拒絕將政制逐步民主化,拒絕推動行政長官普選及最大限度增加立法會中的直選議席以體現政制民主,是無依據也極其荒謬的言論。澳門特區七年前曾啟動過一次完全沒有任何民主進步養份的所謂政改,七年之後的今天,是否也應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以再次啟動政改,以真正增加澳門政制的民主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