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六月十九日答覆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四月廿六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自港珠澳大橋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開通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止,旅遊局共接獲十五宗涉及「非法導遊」的投訴,旅遊局高度重視有關問題,已立即增加對各口岸和景點的巡查工作和對目標群體進行針對性調查,於上述期間就有關情況對口岸、景點及酒店等進行了七百五十五次的巡查,其中包括四十九次聯同治安警察局和勞工事務局的聯合檢查,有關行動均在旅客入境高峰時段進行。旅遊局已針對兩宗具有強烈跡象顯示違反經第四二/二00四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四八/九八/M號法令的個案提起實況筆錄以進行嗣後的行政處罰程序。
由於有關群體大多數來自內地,為了從源頭堵截,旅遊局已即時就有關事宜與內地旅遊主管部門舉行工作會議,共商對策,內地旅遊主管部門亦十分關注有關問題,承諾加大執法力度。旅遊局持續與內地旅遊主管部門溝通,互相交換信息;由於兩地法制不同,在打擊違去行為上須分別按照兩地的法律進行,但旅遊局會轉介巡查過程中發現內地旅行社可能涉及的不規則行為情況予內地旅遊主管部門跟進處理。
應當指出,隨著全球互聯網及交通運輸的快速發展,旅遊資訊更容易被獲取、預訂更簡單、出行更便捷,故現今的旅遊模式形態多樣。旅遊是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不能在沒有法律許可的基礎上無緣無故被限制。現今法律並沒有規定超過一定人數的旅遊人群必須由旅行社組織且由導遊接待,換句話說,法律上沒有限制旅客自行安排行程,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親朋好友、同事同鄉之間。綜合在巡查過程所獲得的資料,這些內地居民群體大多是以自由行的形式結伴而來,在外觀上與一般旅行團有相似之處,容易被誤以為是非法旅行團,他們主要使用娛樂場免費提供的「發財巴」作為出行工具,當中有少部份則選擇使用公共巴士,此舉並無違反澳門規範旅仃社運作及導遊職業的法規。另一方面,為加強執法成效,旅遊局不斷調整部署和策略,持續進行針對性的巡查及打擊,—旦發現有人非法從事導遊工作,將立即採取行動作出檢舉。
參與由非法導遊」接待的團隊旅客既無法得到合法的權益保障,而且服務參差,然而,這類旅行團在市場上仍有生存空間,某程度上疋因為旅客選擇旅行團時多數只考慮價格,忽視了「價格過低難以保證服務質素」的事實。因此,旅遊局持續進行面向旅客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製作小冊子和宣傳短片,教育旅客理性消費。
為了讓旅客能夠在來澳前、選擇旅行團時接收相關訊息,旅遊局一直和內地旅遊主管部門溝通,得到其協助派發小冊子和安排播放宣傳短片’提醒旅客謹慎選擇有質量保證的旅行團,以及參團的注意事項。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宣傳輻射效力,旅遊局亦將於口岸以適當的方式發放宣傳訊息,包括: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團時注意旅行社及從業員的合規性、選擇合法導遊以保障權益;以及警惕如非法從事導遊職業者,可被處高額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勞工事務局表示,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打撃非法工作,為此,該局嚴格監察《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遵守情況,並會持續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互相配合,以增強打擊非法工作的執法力度。
就打擊「非法導遊」方面,勞工事務局會聯同旅遊局、治安警察局及海關進行聯合巡查行動。倘證實存有非法工作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必定追究相關人士的行政違法責任,絕不姑息。
根據勞工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期間,該局聯同上述三個部門進行的打擊「非法導遊」聯合巡查行動合共七十五次,勞工事務局開立了兩宗個案跟進,其中一宗個案經調查後證實涉案非居民觸犯第一七/二00四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二條第四款結合第三條之規定,故被勞工事務局科處澳門幣二萬元罰款;而另一宗個案則於二零一九年三月開立,現正處於調查階段。」
宋碧琪書面質詢:
一、針對猖狂的非法導遊問題,有關當局已表示已邀請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珠海市文化體育旅遊局等部門官員,共同開會商討應對措施。請問目前有關商談結果如何,已經形成哪些共識,未來又如何完善聯合執法,加強旅遊市場監管?
二、由非法導遊帶領的「旅行團」來澳後,為節省交通成本,不租用旅遊車,多數選擇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且人數眾多,時常與市民爭奪有限公共交通資源,令到巴士站輪候區經常人滿為患。請問當局,目前有何現實措施及時介入,從而減低非法導遊問題無序蔓延,避免繼續影響民生生活?
三、伴隨港珠澳大橋開通、大灣區建設以及橫琴國際旅遊島建設等政策持續推進,本澳旅遊環境市場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新的發展情勢下,未來在旅遊市場規劃、旅遊市場監管,特別是針對跨境旅遊等相關問題,當局有何整體檢討計劃,在法律優化、跨地行政協調、打造優質旅遊市場等方面,又當如何優化完善,具體有何應對策略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