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繼續討論消費者保護法案 消委會架構及職能將擴大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未來消委會組織架構和職能將有所擴大,將更為全面和完善,更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委員對法案提出擴大消委會職能及組織架構表示認同,又稱將來消委會職能將更為全面和完善,包括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推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和措施,就執行有關政策和措施事宜給予意見和進行研究;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及轉介,跟進非屬於其職責方面的投訴,及透過機構調解和仲裁協助消費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監察有關法律提供的資訊,不正常的營商行為、展銷會和展覽會的遵守情況,就行政違法行為提出程序並科處行政處罰等。

 何潤生認為,未來消委會將更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他又稱,法案亦提出對展銷會及展覽會的規範,包括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合同時需向主辦方提供資訊;主辦方需於展會日兩個工作天前向消委會提供舉行地點及日期資料,但公共地方舉行的展會排除這項規定,政府解釋是因在公共地方的展會舉行前已向市政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