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外僱法法案一般性通過 加強外僱管理制度

 【專訪】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二十一/二00九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社會各界一直十分關注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尋找工作並轉為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繼續留澳尋找工作的現象,認為容易導致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甚至可能成為非本地居民逾期逗留、「黑工"或其他違法行為隱患的源頭,並促請特區政府禁止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後直接轉為外地僱員。

 對於有關事宜,特區政府亦認為有必要加強規範,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經過研究,並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和相關團體的意見,以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及實踐經驗後,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二十一/二00九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對該法律第四條作出修訂,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

 特區政府冀透過上述修訂,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特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從而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地僱員的問題。

 為了讓僱主與職業介紹所做好準備,以適應新措施,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