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與政府就社屋申請達共識個人申請維持廿三歲 十八歲可家團申請社屋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訂《社會屋房法律制度》法案,在昨日與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討論,就之前有爭議的申請經屋年齡問題,委員會與政府各有讓步下達成了共識;當中,委員會接受政府建議,家團申請的年齡為十八歲、個人申請則維持原法案的二十三歲。另外,維持對非澳門居民配偶不算入家團成員的規範,但就容許訪澳時可短暫居住。

 政府在社屋法案原建議,對申請社屋資格中提高年齡門檻,將申請的年齡下限訂為二十三歲,但引起爭議,包括社會和議員都有不同意見,認為應訂在十八歲。一常會之前與政府代表進行了廣泛討論,政府接納部份意見,提出新修訂的方案。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對傳媒表示,政府建議的新方案是,未來家團申請年齡為十八歲,個人申請年齡二十三歲,但行政長官可基於合理解釋及特殊情況下,接納十八至未滿二十三歲申請者。

 當中,對於引入由特首對未滿二十三歲申請者作出決定的機制,何潤生稱,這對十八歲至未滿二十三歲有適切住屋的年輕人,是開了一道門,以可靈活處理,保障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外,也避免濫用資源,以確保善用。他亦表示,就政府的新方案,委員會與政府達成共識,出席會議的議員沒有反對。

 另外,對於非澳門居民配偶的規範,委員會亦認同政府的建議。當中,非澳門居民配偶的收入和資產,需作為社屋家團成員作出申報的義務,但不算入家團成員,不過來澳探親期間可在社屋短暫居住;而當非澳門居民配偶取得澳門居民的身份,即可因應家團變動向房屋局申請轉換社屋戶型。

 何潤生表示,由於配合社屋法落實,政府尚制定行政法規,另外考慮未來政府換屆需要交接等因素,政府現正研究法案的生效日期,亦預計新法需要九個月至一年時間準備;他又指,現有六千三百四十九個社屋家團申請將沿用舊制,未來在新法生效後,新申請使用新法,政府可開展恆常社屋申請。

 另一方面,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受訪時表示,修訂社屋法生效後,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而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未來恆常申請需求,且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

 羅立文還表示,新法生效前,政府會優先處理現有的六千多個社屋申請,大家不用心急。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補充,本澳現已建成的社屋單位有一點四萬多個,在建中的社屋單位有二千八百六十八個。

 在經過昨日與政府代表的會議,一常會基本完成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羅立文表示,政府將在一至兩星期內向委員會提交最後的修訂文本,預計今個立法會期內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而何潤生表示,當收到政府的新修訂法案的正式文本後,委員會便可撰寫意見書,預期今個立法會期八月十五日前,可交立法會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