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民防制度架構 填補現存法律漏洞 《民防綱要法》法案通過

 【專訪】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民防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民防綱要法》法案是改革民防制度和架構的一項綱要性法律,填補現存的法律漏洞。

 黃少澤昨日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有關法案時表示,當今世界,群體性事件和公共衛生事件越來越複雜,防範亦越來越困難。另外,隨著各國的爭端不斷,各種人為極端因素正對社會生活的安全產生影響,特別是恐怖主義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不只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亦可能為社會經濟帶來災難性後果,情況令人擔憂和警惕。為此,我們應當重視構建民防體系和規範民防行動,盡力預防、應對和妥善處理相關事件,減少損失,及早恢復社會正常生活秩序。

 因此,保安當局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並參考了國家減災委專家組的建議,對現行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民防工作的、沿用已超過二十五年的第七二/九二/M號法令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著手完善本澳現行的民防制度,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民防綱要法》,更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防制度並對之重新定位,實現其現代化,以滿足現代民防工作的實際需要。

 保安當局經過二0一八年四月聽取行政會的政策性意見,以及同年六月上旬諮詢了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後,於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八月十一日就制定《民防綱要法》進行公開諮詢,其後根據公眾意見訂定《民防綱要法》草案,法務部門亦就此向保安當局提出了完善意見。相關法律草案草擬完成並經行政會討論通過後,於今年五月十日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黃少澤認為,《民防綱要法》法案是改革民防制度和架構的一項綱要性法律,目的在於確立民防領域決策、管理和執行的恆常權力架構和運作機制,以及相關的民間支援機制,並因應智慧警務的構建和推進,制訂組織民防資源的基本規定。與此同時,法案突顯了私人及公共實體和公眾在預防和應對民防事故的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當中包括根據國家減災委專家組的建議和行政長官的指示,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並由警察總局局長協助,藉此強化當局對各種災害事故的預警能力、應對能力、執行能力,以及行動統籌和協調能力,實現行政當局對民防行動的強勢統籌,提升民防制度對災害事故的應變效率,從而實現對災害事故的有效處理,及早恢復社會正常生活秩序。

 法案亦新增了電訊營運商優先無償傳播及發送民防資訊、行政長官行使不可授予的專屬權限關閉指定的出入境口岸、宣告中止正在或即將於受影響區域進行的、獲當局許可或批給開展的公眾娛樂、博彩或其他大型活動等例外性措施,確保在突發公共事件狀態持續下,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和旅客的生命安全。另外,法案亦訂定了志願協防制度,使突發公共事件狀態持續期間的民間支援工作得以規範、有序地開展,以配合當局的應對和善後工作,形成最大程度的社會合力,達至最優的行動效果。

 「發佈假消息」引起討論

 他還提及社會處於大災大難期間,散播虛假訊息絕對會為人們帶來恐慌,更可能會引起社會混亂,所造成的危害可能遠高於突發公共事件本身。為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狀態持續期間,當局的重要資訊得到有效傳播,阻遏不實謠言在坊間流傳,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和安寧,法案建議訂定「妨害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按照行為本身、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後果和行為人身份等不同情況,分別訂定兩個不同層面的罰則,以嚴格的條文表述和犯罪構成,制裁相關造謠傳謠行為,填補現存的法律漏洞。

 就該法案,引起多名議員關注及討論。其中焦點是法案中提出在突發公共事件下散佈虛假、無依據或別有用意的消息,會被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二百四十日罰金的理據。

 蘇嘉豪議員認為,條文中對何為「虛假、無依據或別有用意的消息」解釋含糊,憂慮有關條文影響言論自由。區錦新議員認為社會是因為得不到政府的大道消息,才會有小道消息的流傳,政府應改善自身在突發事件的消息發佈機制。鄭安庭議員質疑若散布的消息是出於善意,希望提醒公眾,如屬犯法,相信日後會「無人夠膽出聲」。

 黃少澤回應稱,建議設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所指的是於突發公共事件下所散佈的謠言,並非指於期間內傳媒或公眾間的正常溝通。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是針對出於個人故意引起社會更大的恐慌才構成犯罪,並且一定要完全符合主觀故意和客觀事實才會被入罪,處理部門亦會花長時間和多項措施去分清主觀和客觀是否符合罪名。他又稱,現行針對造謠傳謠罪名未能完全匹配緊急預防或更高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下的造謠傳謠行為,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因此制定罪名規範是正當和必要。

 梁孫旭、李靜儀兩名議員建議引入民防情況下停工停產機制。黃少澤稱,理解議員對打工仔的關心,但站在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認為勞動權益保障應由其他法律規範,不應放在「民防法」內。不過,他本人是持開放態度,若社會有共識,應在「民防法」內增加相關條文,亦沒有問題。

 經過約三小時討論後,大會以二十五票贊成、四票反對下,《民防綱要法》法案獲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