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問超級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下 會否出指引允僱員不用趕上班

 【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夏季為暴雨、颱風高發季節。由於現行法例並未規定僱員在颱風等惡劣天氣期間應否上下班,或於八號風球除下後甚麼時間內需正常上下班,勞資雙方在未有協定下,僅能以勞工事務局製作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作為惡劣天氣期間上下班安排的參考。

 鄰埠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過後僱員趕返工的混亂情況,修訂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佈「極端情況」。在「極端情況」公佈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銷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佈會否延長或取銷「極端情況」。

 本澳過去兩年都受到超強颱風侵襲,風災過後,部份區域仍然水浸;前年的「天鴿」風災,更出現不少大樹倒塌、雜物滿街、交通受阻、大範圍停電停水等情況。當局除了正提升本澳的防災減災能力,亦有必要因應社會發展、交通狀況及氣候變化情況,對沿用多年的有關僱員在惡劣天氣上下班指引作出檢討和調整。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勞工事務局會否因應社會發展、交通狀況及氣候變化等對《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作出更新?會否參考鄰埠的做法,引入「極端情況」之相關規定,以免僱員在八號颱風過後即使天氣仍十分惡劣或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的情況下,仍要齊齊趕返工而出現混亂?

 二、當局會如何推動更多私人企業引入或參照有關指引,制訂明晰的企業規章制度,讓勞資雙方均有章可循,從而更好保障廣大僱員的安全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