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終極上訴遭否決
【專訪】立法議員蘇嘉豪就去年因對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提出發回委員會建議未獲大會表決事宜,向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提交書面抗議等被駁回,之後執行委員會亦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終極上訴,昨天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以四票贊成、二十四票反對否決他的上訴。
會上,蘇嘉豪在引介其上訴強調,立法會不能對議員行使書面抗議權僭建毫無法理依據的限制,期望公眾及議員能明白,說明理由的義務紥根於本澳的法律體系及多部重要法典與單行法律,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有明文規定。
立法會執委會成員陳虹表示,經過執委會客觀分析有關上訴後,認為主席的決定並不存在有蘇嘉豪所提出的任何瑕疵,且符合說明理由依據、義務的一般規則及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