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廂須備的士執照

 【特訊】俗稱「新的士法」的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昨日正式生效;其中,按新法第十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士准照持有人(俗稱「牌主」)有義務確保的士車廂內存放的士執照的正本或認證繕本,違反可被科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罰款。

 交通事務局提醒的士業界留意及遵守有關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