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濫收車資」及「拒載」佔違規總數90.9% 新的士法明日起生效

 【專訪】新的士法將於明日(二日)起正式生效,治安警察局方面表示,將嚴謹執法,並會繼續配合職權部門,持續打擊的士及「白牌車」的違規行為。另外,五月份共檢控四百九十三宗的士違規個案。

 治安警察局方面公佈,五月份共檢控違規的士四百九十三宗,其中以濫收車資和拒載為主,合共四百四十八宗,佔違規總數約百分之九十點九。另外,警方還票控了八宗經營「白牌車」個案。

 警方重申,將持續打擊的士各種違規行為,呼籲提供的士載客服務的從業員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及《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為市民提供合法的接載服務。此外,經營「白牌車」屬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定必依法執法,秉公處理各宗違法個案。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於本月三日正式生效,治安警察局將嚴謹執法,與各方努力構建良好及安全的出行環境,並會繼續配合職權部門,持續打擊的士及「白牌車」的違規行為,確保市民和旅客的權益和安全,維護澳門旅遊形象。業界和市民旅客如發現違規行為,可主動致電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二八三七四二一四)、交通事務局(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或電郵(psp-info@fsm.gov.mo、info@dsat.gov.mo),提供資料,以便跟進處理。

 新的士法將取代原有的經第三六六/九九/M號訓令核准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及第六二/八七/M號法令(核准批給載客租賃輕型汽車業經營特別准照)。新的士法訂定了從事有關業務的准入、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從而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維護乘客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該法律規定向符合法定要件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用於提供服務的車輛申請執照。持有一個或多個准照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其次,亦明確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移轉或出租准照及有關執照,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但對於現有的具有效期之士准照或執照,仍可將之出租及設定負擔,以及無期限限制之的士執照則仍可繼續將之移轉、出租及設定負擔。此外,自新的士法生效後,擬成為的士駕駛員的人士須完成專門培訓課程後方可參加由交通事務局舉行的專門考試以考取的士駕駛員證。

 明日正式生效的﹁新的士法」規定,的士車廂內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但有關設備的商標及型號須獲交通事務局核准,且只可由獲該局許可的實體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及拆除該等設備。此外,亦列明的士司機若五年內違規四次,包括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將被取銷的士駕駛員證,即俗稱「釘牌」,三年後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另外,若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則罰款九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