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關《互認安排》下月起實施 拱關關區一0七企業享政策紅利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二0一九年六月一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和日本國海關關於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將正式實施,拱北海關關區一百零七家「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可享受該項政策紅利。
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日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開展風險評估以減少查驗和監管、查驗貨物最大程度上進行快速處置、指定海關聯絡員以解決AEO企業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等通關便利措施。
據拱北海關介紹,中國AEO企業向日本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企業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註冊的十位企業編碼)通報給日本進口商,由日本進口商按照日本海關規定填寫申報;中國企業從日本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在進口報關單中填寫日本發貨人的AEO編碼。雙方海關在確認AEO企業身份後,即可享受通關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