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稱有關政策基礎及時機尚未成熟 爭取用三年落實照顧者津貼

 【專訪】社工局聯同研究團隊舉行的關於「照顧者津貼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及後的跟進安排」新聞發佈會上釋出,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政策的基礎及時機尚未成熟,社工局稍後會就研究報告建議進行跟進,爭取三年時間推動及予以落實。

 社工局聯同相關的研究團隊昨下午假社工局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社會工作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樓瑋群、澳門衞生局兒童綜合評估中心主任戴華浩醫生、澳門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職務主管蔡曉真等出席並介紹有關內容。

 據介紹,按照《養老保障機制及二0一六至二0二五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與《二0一六至二0二五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中期階段規劃,澳門特區政府於二0一八年邀請香港大學的研究團隊就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的可行性進行獨立的研究。日前,社會工作局收到研究團隊提交的研究報告初稿,建議特區政府檢討並制定以照顧者為本的系統性政策框架及服務體系,以便能更科學地確定照顧者津貼在照顧者政策及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此外,研究報告亦建議特區政府進一步探討相關政策涉及的具體課題與可行條件,以推動照顧者津貼政策有序向前發展。

 研究團隊透過文獻回顧、政策檢視、深度訪談、焦點小組及專題會議等方法,回顧了本澳的長者,康復及相關服務的基本政策與發展狀況,同時檢視了香港、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澳洲、芬蘭、英國和美國(部份州份)九個地區及國家推行的照顧者政策與津貼情況,亦收集了包括有被照顧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和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及/或其照顧者、家長組織成員、學者專家和立法會議員等的意見與建議,最終得出:現時在本澳推行照顧者津貼策的基礎及時機尚未成熟,主要原因有三:必須確定「照顧者」準確定義,必須確定「被照顧者」身心健康標準,必須有相關法規的監管機制。

 居於本澳社會對照顧者的定義尚欠充份討論、相關福利政策的製定通常需要經過立法程序來確保、以及運用公帑支持的社會福利提供公平公正和問責性的監管保證等原因,研究團隊並提出建議:先在現有的服務分類等基礎上檢討並制定以照顧者為本的系統性政策框架及服務體系,使之能更科學和合理地確定照顧者津貼在其中的定位和作用;進一步探討前述各項政策課題及可行性因素,以便穩步規劃和推動照顧者津貼政策的應行方案。

 蔡兆源稱,社會工作局在短期之內將與研究團隊進行交流討論,並在未來的三個月完成內部份析及部署跟進工作。及後,會就報告中提及的各項事宜,包括檢討照顧者支持政策及體系,擬定照顧者和被照顧者的定義,建構與推行照顧者津貼相關的評估、監管、法律、技術及行政系統與機制等,展開具體的研究與規劃工作,並在擬備有關的立法及機制文件後,公開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為推行照顧者津貼政策奠定基礎。他同時以「殘疾津貼」政策推出前後需時三年為例,表明希望用三年時間來推動及落實是項政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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