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高於百萬元申索增處理渠道亦為大灣區調解合作奠基 澳設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

 【專訪】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昨日簽署《關於設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的合作備忘錄》,設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計劃覆蓋申索額不高於一百萬澳門元的金融消費爭議,為本地金融消費糾紛提供多一個處理渠道。

 「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簽署儀式昨日下午三時假中銀大廈二十七樓舉行,儀式在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和辦公室主任丁雅勤的見證下,由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世貿仲裁中心全體委員會主席徐偉坤共同簽署。

 陳守信在致辭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為國家倡議的「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撐,當中包括完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支持粵、港、澳三地調解機制的對接合作。澳門「金融消費糾紛調解計劃」的設立,除為解決本地金融消費糾紛提供多一個簡單便捷的制度選擇,也為即將建立的大灣區九加二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合作機制奠下基礎,推動大灣區城市接軌。「調解計劃」將有利未來民生金融發展,協助業界充份把握三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帶來的商機。

 陳守信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本澳每年涉及銀行或保險服務的投訴有百多宗,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出台,預料將來跨境金融消費會愈來愈多,機制亦為即將建立的大灣區九加二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合作機制奠下基礎。他又認為,申索額以一百萬元為起步足夠,未來亦會視乎社會情況調整金額。

 據介紹,「調解計劃」是參考了鄰近地區的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模式,並結合澳門實際情況,由金管局、消委會和世貿仲裁中心三方商討設立,所有獲金管局許可的金融機構將成為「調解計劃」的成員。有關「調解計劃」覆蓋申索額不高於一百萬澳門元的金融消費爭議,且投訴人首次知悉其損失之日起計兩年內提出的調解請求。

 另外,為使業界更清晰「調解計劃」設立的意義和操作流程,金管局日前為全澳獲許可的金融機構舉辦了一場講解會,並邀請到世貿仲裁中心及消委會的代表親臨作專項講解及回應提問,約有一百名業界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