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修改《刑法典》以提升對公職人員貪瀆刑罰 陳海帆:數據未能支持加重公務犯罪刑罰

 【專訪】立法會昨舉行辯論大會,辯論由立法議員林玉鳳、梁孫旭以及高天賜分別提出關於廉政建設的辯論動議,當中包括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加強和完善公務人員的相關監督機制,以及檢討現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度等。

 列席辯論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一直重視廉潔建設,在制度建設上,通過完善主要官員、領導主管或一般公務員制度改革,以減少弊病發生。按法院資料顯示,2016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61宗,涉及68個公務員,其中59宗已結案,因職務犯罪而被判有罪11人;2017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46宗,涉及52個公務員,其中44宗已結案,9人被判有罪;2018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52宗,涉及54個公務員,其中35宗已結案,1人被判有罪。陳海帆認為,數據未能支持加重公務犯罪刑罰,特區政府將從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著手,與廉署緊密合作,減少公務員職務犯罪。

 陳海帆又表示,本澳有關公務員的刑罰和紀律懲處規範較為統一和仔細,主管對公務員提起紀律程序的彈性亦很少,而目前特區政府以績效為導向的公務員改革,亦將對領導有更多客觀規範標準,今年內會完成有關檢討,下一步將針對公務員紀律制度和退休離職制度展開諮詢。

 陳海帆認為,每個制度都有優缺點,現行提起紀律程序的制度亦有檢討空間,持開放態度。她稱,2016年提起紀律程序的公職部門共有457個,2017年有464個,2018年有432個,今年至四月140個,每年400個左右,其中80%或以上為保安部隊方面,其餘為其他職系。

 多名議員從不同角度及個案批評政府官員廉正意識弱,其中議員吳國昌、蘇嘉豪及高天賜都提及廉署揭發眾多公務員違法個案涉及各司各部門,卻未見按領導及主要官員通則規定對高官問責。蘇嘉豪質疑是否「罰不上高官?,主要官員通則係咪廢止?」還提到陳海帆「薦人門」事件,雖然當時沒有法律規範,但不代表毋須負道德責任。

 陳海帆回應稱,已經多次向傳媒就上述事件作出說明,並無任何補充。又相信各個範疇的官員,會根據現行制度審視每一個案,對相關同事所需負的責任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