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修訂《逃犯條例》為彰顯法治 林鄭月娥:移交程序難「自把自為」

 【香港中通社五月二十二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二十二日重申,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目的是彰顯法治,以共同履行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而行政長官是不可能「自把自為」(自作主張)移交逃犯。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出席香港特區立法會大會會議,答覆議員提出的質詢,有關《逃犯條例》的修訂繼續成為焦點。她強調,自就任行政長官以來,一直秉持著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捍衛基本法,以及維護香港傳統價值的理念,而香港其中一個最富優勢的傳統價值就是法治。

 她指出,法治得以彰顯在於幾個重要元素──第一,守法,無論是政府或市民、機構、商界均要守法;第二,有獨立的司法機關;第三,有良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制度。這些元素在香港不但仍然存在,而且較回歸時更受國際認同和重視。

 「今次修訂兩條條例的目的,是彰顯法治,以共同履行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亦令我剛才所說的核心價值更加堅定。」林鄭月娥說。

 林鄭月娥表示,從憲制上,行政長官不單是向中央負責,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整個程序中,行政長官的角色是「啟動」。程序啟動後,就會將個案交到法院,法院會「在陽光下」處理移交申請。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同意移交,行政長官根本沒可能移交逃犯。

 她強調,這套制度非常堅實、非常穩妥。行政長官一個人不可能「自把自為」,便將一些人送到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讓他們接受當地的法律制裁。

 會上,林鄭月娥還批評,部份議員持雙重標準,「如果中央說兩句話,就是干預、破壞『一國兩制』;部份議員到很遠的地方,邀請外國介入,卻好像理所當然,甚至教外國官員怎樣『對待』我,這些又視為很正常」。她呼籲,立法會議員盡量言行一致。

 林鄭月娥重申,中央對香港是次修例表達支持,是理所當然的,「中央一定希望香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希望香港是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希望香港可以配合全世界,包括內地、澳門、台灣,聯合打擊嚴重罪行。」

 在回答最後一個提問時,林鄭月娥估計,大約今年十月,該名在台灣殺害香港居民的嫌疑人將被釋放,屆時如沒有法律基礎進行移交,香港特區政府是沒有任何能力將他拘留,到時候便會出現「逃之夭夭」的情況。

 「是甚麼人令我們失去六星期(審議)時間?今天再跟我說迫得大家很緊,我都要話說回頭,就是我們計劃裏有很多時間失去了。」林鄭月娥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