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推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立法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二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日公佈的一份五年規劃提出,要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立法。其中包括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以實現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等。
當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五年規劃(二0一八至二0二二)公佈。在立法方面,五年規劃作出四方面安排。
一是修改完善相關法律。研究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相關法律,體現《意見》要求,實現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法定化。
二是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的決定。在總結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實施情況,歸納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實踐創新做法和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到二0二0年,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的決定,實現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和程序的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三是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安排,加快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立法的研究論證工作。
四是組織開展制定綜合性國有資產(資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總結梳理各類國有資產(資本)管理、監督中遵循的共同原則和麵臨的共性問題,從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等方面開展研究論證,爭取二0二二年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