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辦法支持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點

 【中新社福州五月二十二日電】(閆旭)為鼓勵台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來榕設立分支機構,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制定了《台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榕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辦法(試行)》,並於近日出台。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台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來榕設立分支機構(含子公司,下同),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許可,在福州註册登記且註册登記資金為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此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母公司需在台辦理企業註册登記,並具有台灣行政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經營三年以上,年營業額在五千萬元以上;其分支機構在榕主營人才獵頭、測評、諮詢、培訓等業務,有效經營一年以上,且被認定為福州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範疇。

 對符合條件的台灣優質人力資源機構在榕新設立分支機構並認定為福州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範疇的,給予每家三十萬元的配套啟動資金支持,第一年內提供最多三百平方米免租金場所或最高每月一萬元租金補貼。

 其中配套啟動資金將分三年撥付,滿一年後核發十五萬元,滿二年後核發十萬元,滿三年後核發五萬元;免租金場所由市級人社部門提供且使用時間不超過十二個月;租金補貼不超過十三個月。

 記者了解到,申報單位需向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