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回應制度等差異是否粵港澳合作阻力稱 推動優勢互補可實現共同發展

 【專訪】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羅文回應「制度、法律、關稅區等差異是否是粵港澳三地合作的阻力」稱,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變、實施依法辦事、推動優勢互補,可實現共同發展。

 羅文昨日上午作《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宣講,在問、答互動環節時,立法議員施家倫問:對於三地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法律是否影響粵港澳合作有正、反兩種不同意見,如何以解讀?

 羅文回應稱,粵港澳大灣區不同與紐約大灣區,因為粵港澳大灣區涉及問題包括: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法律制度等差異,這些差異既是挑戰,也是有利因素。其因是:香港、澳門是世界上經經濟發展的成熟地區,是自由貿易港,在社會制度、經濟體系等方面相對比較完善,更加接軌國際。廣東九市,是內地經理總量最大、改革開放的先行區,粵港澳三地文化同源、人緣相近、民俗相近,三地各有優勢、各有特色,同屬一個灣區,可通過大灣區建設和國家戰略的實施,產生協同效應、放大效果。他並認為,在「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等差異情況下進行大灣區建設,要做好幾方面工作:一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一國是根本,才有兩制;二是堅持依法辦事;三是最大程度地發揮市場作用,對資源配制的決定性作用;四是不斷推進三地體制、機制創新,深入研究、積極探索。

 工聯會長陳錦鳴問:如何處理「一國兩制」的差異問題?羅文回應稱:要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變,豐富「一國兩制」內涵,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一國兩制」實踐不變樣。港、澳是世界上的成熟發達的經濟體,擁有相關的優勢。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綱要》,就是要結合港、澳的有利優勢,促進三地優勢互補,實現共同發展,所以,「兩制」不會消失,要善用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