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孫旭就非法導遊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梁孫旭表示,本澳長期存在非法導遊的問題,自去年港珠澳大橋通車以來,因三地陸路交通更為便利,加劇了一些來自內地的非法「一日團」。據旅遊業界反映,現時非法導遊的情況越來越猖獗,但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得不到明顯改善,相關的問題不僅嚴重打擊業界運作,更對本澳的民生、城市形象,以至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均造成負面的影響。

 內地導遊跨境在本澳非法帶團,一方面違反了本澳的非法工作規章;另一方面,根據第四八/九八/M號法令《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在澳門居住、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並向有關當局進行登記及取得導遊工作證。因此,非法導遊缺乏法律保障,服務水準參次,不僅對旅客的人身及財物造成安全隱患,更影響了本地旅遊業界的正常營運,引發惡性競爭。此外,非法導遊的帶團方式有別於傳統旅遊團,通常不會預先租用旅遊巴,旅遊路線和景點也較不固定,較容易影響社區秩序,並與居民爭奪公共交通資源。有旅遊業界反映,部份非法導遊為節省時間和成本,甚至安排遊客在行人道旁用餐,附件的相片中可見遊客圍繞在垃圾桶旁邊食飯盒的「奇景」,既阻塞道路、影響了環境衛生,也損害了本澳作為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的形象,相關部門應嚴肅處理,加強執法,防範違規行為。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非法導遊除違反了導遊職業的法律規範,同時涉及非法工作。根據第四八/九八/M號法令(規範旅行社之業務及從事導遊與旅遊接送員職業之事宜),非法從事導遊及接送員職業可科處澳門幣二至三萬元之罰款;同時,假若非法導遊以旅遊觀光原因獲准逗留本澳,倘其作出與旅客身份不符的行為時,或可被廢止逗留許可,驅逐出境及被禁止入境一段時間。請問相關部門,過去數年執法的情況如何?

 二、旅遊局經過早前針對非法導遊的加強巡查後表示,相關的群體主要是來澳自由活動、遊逛拍照和購物,當中未見有人提供旅遊解說服務。而澳門法律規定集體旅遊必須有導遊陪同,但集體旅遊並非以人數多少為判斷準則。故此,在實務上,較難以搜證及執法。請問當局,目前執法面對的主要困難是甚麼?政府應如何優化法律法規,加強對非法導遊的監管?

 三、如何透過在口岸和旅客密集的地方加強宣傳,呼籲旅客避免參與非法導遊團,並透過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合作,共同打擊非法導遊,遏止非法旅遊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