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梁孫旭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記錄了政府財政的收入與開支的實際金額,總帳目以兩部份組成,「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和「特定機構匯總帳目」。「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反映了政府一般綜合預算的執行結果和年末財務狀況,此部份以現金收付制會計基礎編製,「特定機構匯總帳目」以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編製,反映八間特定機構的整體營運結果和年末財務狀況。
根據立法會《二0一七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書指出,現時由於政府一般綜合帳目採用現金收付會計制度編製,綜合資產負債表只可以反映特區現金及銀行存款,並沒有包括擁有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自治機構匯總資產。綜合資產負債表也沒有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十三間公司和一個團體的資本投資。
比如,工商業發展基金的會計帳目不能夠以資產分類記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和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應收貸款,學生福利基金的貸學金應收貸款也屬於同樣的狀況,不能夠以資產記錄,故不能夠列在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資產内。顯然,綜合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負債並不能夠真正體現自治機構的財務狀況,也未能反映特區政府的實際總體財務狀況。
在意見書中,委員會建議政府要求有條件的自治機構或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編製財務報表,公佈如資產負債表等財務資訊作為補充材料,以便市民監督。須強調,委員會在上一年度的意見書已提出同樣的建議。故此,為確保特區政府的財政健康及公帑的合理使用,政府應認真檢討現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的不足,盡早落實優化工作。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參考鄰近地區做法,香港政府自二00二年起除以現金收付制編製帳目外,亦採用權責發生制編製財務報表以補充法定帳目無法提供的資訊。中國內地也於二0一七年起施行《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請問當局有何計劃改善本澳現行的會計制度?
二、現行《預算綱要法》適用於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當中包括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但並不包括公共資本企業。未來在檢討《預算綱要法》時,會否研究將公共資本企業納入規管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