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釐清「煙霞」與「霧霾」含義 李振宇就空氣污染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全球每年約有300萬例死亡與暴露於室外空氣污染有關。一項在中國內地進行的研究表明,空氣污染會對智力造成劇烈傷害,對學生造成的智力傷害相當於平均少了一年的教育;而64歲以上人士的智力受空氣污染影響最大,受到的智力損失相當於幾年的教育。

 前氣象局局長曾表示中國內地北方污染物千里南下影響本澳的機會不大,不會出現重度污染情況。然而,有學者認為澳門不能獨善其身,指幾年前的科學研究已經發現珠三角上空存在顆粒帶,是長距離傳輸現象。氣象數據亦顯示本澳空氣主要污染物多為臭氧及微細懸浮粒子。因此,本澳仍有可能出現霧霾。

 近年,本澳空氣質量狀況堪憂,空氣污染「爆錶」情況時有發生。居民時常會看到天空被灰色籠罩、空氣混濁一片的情況。而對於相關空氣質量狀況,當局更習慣以「煙霞」一詞來描述。如去年8月,本澳連續多日空氣質量欠佳,空氣混濁一片,空氣質量日指數曾突破一百,離島空氣質量時指數更接近一百五十,當時不少居民認為是「霧霾」,但氣象局卻將相關空氣狀況描述為「煙霞」,令社會十分不解。

 對於「煙霞」與「霧霾」的區別,前氣象局局長曾表示,「煙霞」與「霧霾」只是詞語表述的不同,澳門根據國際標準,內地則稱作「霧霾」,相關表態雖不明確,卻亦暗示「煙霞」其實就是「霧霾」。不過,有學者認為,「霧霾」更多強調空氣中存在污染物、顆粒,而「煙霞」則是一種天氣現象、景觀,尤其出現在南方早春三月,空氣潮濕形成薄霧;人文方面也有一定意義,常見於文人墨客的詩句中。可見,氣象局用「煙霞」這一略帶文學性的詞語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缺乏科學性和嚴謹性,亦易誤導公眾,令公眾錯誤理解空氣質量狀況,並低估相關空氣質量狀況對健康可能造成的損害。

 此外,氣象局對空氣質量水平的描述亦缺乏清晰度,如將空氣質量日指數在0-50之間描述為「良好」、51-100描述為「普通」、101-200描述為「不良」、201-300描述為「非常不良」、301-400描述為「嚴重」、401-500描述為「有害」。此描述方式非常不明朗,令公眾無法準確了解空氣質量狀況及對健康的影響。比如將空氣質量日指數在401-500描述為「有害」,那麼空氣質量日指數在400及以下是否便可以理解為「無害」?相比之下,內地2012年頒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簡稱《規定》)對於空氣質量指數類別的描述則更加清晰明確。《規定》將空氣質量指數在0-50描述為「優」、51-100為「良」、101-150為「輕度污染」、151-200為「中度污染」、201-300為「重度污染」、300以上為「嚴重污染」。其對空氣質量指數類別層層遞進式的描述更令人清晰、易懂,尤其將空氣質量指數在100以上即明確為污染,而且將空氣質量指數101-200又細分為兩類,即101-150為「輕度污染」,151-200為「中度污染」。而本澳卻將空氣質量日指數101-200籠統描述為「不良」,難以準確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及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雖然內地空氣質量指數與本澳空氣質量日指數的計算在各污染物濃度參考值略有不同,但並不妨礙我們對二者進行上述的比較。

 鑒於當局對於空氣質量狀況描述缺乏清晰性、嚴謹性及易懂性,他特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當局習慣使用的「煙霞」一詞與內地氣象部門所使用的「霧霾」一詞究竟是否為同一意義?當局對此可否正面明確回應?若為同一意義,當局未來會否採用「霧霾」這一被廣泛使用且已被居民接受的科學術語,以代替當局過往使用的「煙霞」,令公眾對空氣質量狀況有更為清晰明確的理解?

 第二,當局會否參考內地將空氣質量水平的描述釐定的更加嚴謹易懂?

 第三,當局將空氣質量日指數為0-50時描述為對健康沒有影響,居民可如常活動。但本澳空氣質量日指數為0-50時所對應的PM2.5及PM10的24小時濃度值分別為35μg/m3和100μg/m3,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25μg/m3及50μg/m3的準則值。已有研究發現,PM10日平均濃度每升高10μg/m3就會使死亡率增加0.5%。因此,本澳空氣質量日指數在0-50所對應的PM10的濃度可能會使居民預期日死亡率增加2.5%。因此,為保障公眾健康,請問,當局未來會否逐步採用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濃度限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