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暫住房法律制度」法案獲通過 有質疑法案未能體現公平

 【專訪】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多名議員質疑法案未能體現公平性。

 就法案中建議預約買受人若以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為由向特區提起賠償訴訟,並獲判收取賠償,則喪失購買置換房資格。多名議員質疑相關條文是要令海一居小業主不與政府打官司。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否認有關意見。認為政府的態度是「包底」、釋出善意,若法院認為政府有責任,判詞中就會釐清政府對業主須負多少責任及依法作出多少賠償,政府有責任的話就會賠償,否則若政府沒有責任,與小業主之間便沒有民事債務關係,就會釋出善意讓有關人士購買置換房。

 陳海帆表示,現時涉及海一居控告政府的案件共有六十六宗,牽涉三百八十三位小業主,涉及金額廿八億八千萬元,數額相當之大,但政府並非透過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而意圖令小業主不打官司,反而是以包底的態度,釋出善意,若小業主勝訴就依法賠償,而法案就相信能為敗訴者提供多一個置業選擇。

 至於法案建議每一所有權人只可申請租住一間暫住房或購買一間置換房,而夫妻關係亦只可單獨或共同申請租住一間暫住房,又或以單獨或共有方式申請購買一間置換房,區錦新及鄭安庭兩名議員都認為此方式不利推動都市更新。陳海帆回應稱,政府土地及空間較少興建置換房及暫住房,尤其置換房購買後會變成私產,「賣一間就少一間」,之後又要覓地興建,故政府平衡下對資格設定限制;又認為受影響人士與都更公司商討的補償不一定「好著數」,但至少是合理補償。

 陳海帆還透露,未來政府會另行訂立都市更新主體法律,據她了解運輸工務範疇方面正展開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