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就《網絡安全法》法案與政府達成共識 對言論自由保護等問題在新文本中作修訂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網絡安全法》法案,於昨日完成了與保安司長黄少澤等討論政府提出的法案新修訂工作文本。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的新修訂接納了委員會對原法案的多項意見和建議,以及清晰了條文表述。他指出,委員會與政府就法案達成了共識,待政府提交最終的修訂正式文本後,委員會就著手撰寫意見書。

 政府就網安的其中一項規範是,本澳會實施電話卡實名制度,委員會之前關注實行的運作方法。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意見指出,本澳現時已發出超過一百四十萬張預付卡,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前購買的預付卡,用戶需要在法律生效後一百二十天內,透過電子或到實體店補充登記用戶的身份資料,否則逾期有關預付卡會停止運作,直到補辦身份資料登記了預付卡才可以恢復運作。他又表示,郵電局將會給營運商相關指引。

 對於社會所關注的網安法案如何確保言論自由和通訊自由保護等問題,何潤生表示,政府聽取了委員會意見,在新工作文本中作出修訂和清晰表述。其中,關於網絡安全事故預警的應急中心的條文,原法案寫法是透過司法警察局實時「監察」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與互聯網之間以機器語言方式傳輸的電腦數據資料的流量及特徵,現將「監察」一詞改為「檢視」。同時,負責「檢視」的司警不得收集電腦數據資料或以任何方式對該等資料解碼。他指出,委員會認同政府的調整,認為有關修訂能夠釋除大眾對言論及通訊自由的疑慮。

 何潤生亦引述政府代表意見指出,司警若要儲取市民的電腦通訊內容,需要先取得法官批准。他並強調,對於若涉犯罪的調查,跟現行法律制度一樣,也是先要得到法官批准,才可儲取電腦相關內容。

 他並強調,如若有公務人員越權或超出職權而取得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接受行政、紀律,甚或刑事處分。

 另外,政府在新修訂文本中清晰寫明規定,網絡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領導,成員包括政府各司長、具權限直接處理網絡安全事宜的公共實體最高負責人,以及相關組織法規中規定須參與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