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檢控教師洩露試題案遭終院駁回 律政司:尊重法院決定及有助澄清條文

 【香港中通社四月四日電】據港媒報道,香港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三名女教師,涉於二0一四年以智能手機拍下小一入學叩門試題,再經電腦向友人洩露題目,各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其後均獲判無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上訴遭高院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涵蓋範圍。香港終審法院四月四日頒下判辭,一致駁回上訴,律政司敗訴。

 據悉,因為本案關係,控方現將約十五宗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已提堂的案件暫緩處理。

 本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三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范禮全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律政司一方。四名答辯人依次為協和女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以及任教另一小學的余玲菊。

 香港終審法院早前處理上訴時,律政司代表梁卓然陳辭稱,《刑事罪行條例》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涵蓋所有人電腦,不論是「取用」自己或他人電腦,只要未經授權、不誠實、不恰當使用或取用電腦作為工具,或以此作有犯罪意圖的目標,導致別人損失,即屬犯法。

 但是,馬道立指出,在立法意義字眼上,自己電腦毋須「取用」,質疑為何律政司認為控罪涵蓋自己電腦。終院認為,當任何人使用自己電腦,當中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該行為便不屬幹犯該罪行。香港終審法院於是一致駁回上訴,律政司最終敗訴。

 【又訊】香港律政司表示,尊重終審法院就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洩露試題上訴案的裁決,認為有助澄清相關法例條文和法律觀點,目前有十三宗案件因有待上訴案裁決後才能處理,而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一個小組委員會已在今年一月開始研究電腦網絡罪行。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會與執法部門緊密聯繫,確保其他案件得到適當處理,例如檢視是否繼續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出檢控,或考慮改控其他控罪是否可行,將按實際案情、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刑事檢控決定。

 律政司又說,大部份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例如盜竊及欺詐等,均適用於互聯網,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非法入侵電腦及取用他人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違法行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