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楷崔世昌任檢委會委員

 【特訊】經檢察官委員會提請,並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行政長官崔世安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一0/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的規定,委任黃如楷、崔世昌出任檢察官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批示公佈之日起生效,為期三年。◇